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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社保改革进展及对企业影响分析

行业动态


一、个税、社保改革概况

1.个税改革 分段执行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分阶段但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2.社保改革

2018年7月20日,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个税改革要点及影响分析

(一)个税改革要点

1.本次改革要点可概括为减、堵、调,即减税负、堵漏洞、调征管:

提高基本扣除标准(3500→5000)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减税负 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扩大中低档税率的征税级距

个别收入项目直接打折(劳务、稿酬、特许使用权:20%;70%)

扩大征税对象范围

增加反避税条款

个税改革 堵漏洞 上收减免税权限

明确协税护税责任义务

增加退籍清税制度

调整征税范围

调征管

调整征税方式

 

2. 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的变化(4个)

(1)修改前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免征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修改后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免征额5000-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8.5万 100万 郦城 145*6300=100万

平米 2004 *10万=1400万

25万 100万 35% 50万 20万 财政

(二)对企业影响分析

(1)个税申报和相关税务合规风险带来的新负担

(2)企业薪酬福利策略与相关政策的配套修订

(3)对现有个税规划方案的影响

(4)针对个税改革及其影响的员工沟通与宣传

(5)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

(6)对在华工作外籍个人全球税负的影响

(7)对现有国际派遣及商务出差安排的影响

(三)应对策略

(1)学习相关政策,做好平稳过渡

(2)做好预扣缴的系统和流程升级

(3)设立员工附加扣除项目及相关票据的收集管理体系以及与自动化流程的结合

(4)与员工关于新税法公司预扣缴义务和员工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沟通

(5)梳理外籍人员现有个税申报安排和相关派遣政策,确保新税法下的合规申报,并对相关派遣政策和薪酬发放进行必要调整

(6)审核高管及员工现有薪酬架构,对新税法下的风险进行管控并作出优化调整

 

三、社保改革要点及影响分析

(一)社保改革要点 高税收 高福利 私人定制 14天 14万 难民

1.改革前(2018年末止) 社会保障越高——稳定 1890年 资本家

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减震器

范围——全员交(现状:少报人数)

缴纳金额

基数——工资总额×40%左右(现状:少报基数) 70%违规率

社会保险

社保局管理+社保局征收 (约50%)

管理征收方式 社保局管理+税务局征收 (约50%)

税务局管理+税务局征收(广州、厦门)

2.改革后(2019年1月1日)

范围——全员交(预计:从严)

缴纳金额

基数——工资总额×40%左右(预计:从严;降低税率)

社会保险

管理征收方式——税务局管理+税务局征收

(二)对企业影响分析

大幅增加成本——全国1年社保多征收2万亿(2017民营企业净利润为2万亿)

——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将由占总成本的40%提高到60%

——企业负担成本增加30%,员工也要增加支出10%

(三)应对策略

应对策略——完全合规

——维持原状(违规)

——内部合伙人

——工资性支出转为劳务报酬

——业务外包,灵活用工

——降低社保费率(拟定中)(最积极)

等待——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凭证、流程)

——降税减负(社保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