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的要点有哪些?
近日,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开展2021年度的残保金申报工作,其中有哪些要点那?
01
残疾人的标准
符合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办法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02
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安排的残疾人要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需要将劳动年龄内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03
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及缴费人,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审核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当年度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残保金。2021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0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31日。
04
申报方式
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现场申报、邮寄材料申报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单位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以下简称《审核确定书》)。现场申报、邮寄材料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或签收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审核确定书》
受理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材料。用人(工)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邮寄或携带相关补充材料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