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 这些劳动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12月起,一批劳动用工新规将陆续施行,涉及最低工资标准、医保转移接续、平台用工保障、女职工卫生费、行政处罚听证、异地就医、低温补贴和医保互助共济等等。哪一项对你生活影响最大?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保障了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广东、海南和吉林将从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广东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360元(深圳)、2300元(广州)、1900元、1720元和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2元、18.1元、17.0元和16.1元。
海南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30元,1730元和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3元,15.4元和14.9元。
吉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80元、1760元和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和17元。
12月1日起,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针对热议的“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现象,《办法》要求,平台企业要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间,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要安排工间休息。
同时企业应当履行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责任。
由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自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通知》明确,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所需经费,企业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从公用经费项目中列支。卫生费的标准将根据福建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由天津市人社局、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通知》,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930元,最高标准为20331元。《通知》的应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
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于12月1日执行,对听证范围、听证机关和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听证程序等作出规定。
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比如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于12月1日执行。
《通知》规定,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各统筹地区之间异地就医的,统一执行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享受参保地待遇。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转向互助共济式。
《办法》规定,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退休人员提高10%。按照“待遇和缴费挂钩”的原则,参保职工年最高报销限额设500元、1200元、2000元三个档给予分类保障。
吉林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津贴标准为200元/月,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8月,低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月、2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