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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到期的税收政策提醒!企业如何提前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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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1年结束只有二十多天了,前几天网上对年终奖计税方式明年即将改变,热议了一阵。但事实上,不止年终奖这个规定,还有以下这些常见的税收政策也将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

 

纳税人应该提前做好税务处理,测算政策到期后的影响,调整相应的运营策略,更好更合理的享受政策,运用税收政策,当然部分到期的政策还有延期的可能。

 

一、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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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62489/content.html

 

 

2、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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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49892/content.html

 

 

二、个人所得税

 

3、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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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466/content.html

 

 

4、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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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5、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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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4182981/201901/c4184017/content.html

 

 

6、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参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单独计算纳税;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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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7、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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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8、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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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三、企业所得税

 

9、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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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49892/content.html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

 

10、所有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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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