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残保金,什么鬼?
残保金?什么鬼?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所以,残保金实际上是企业未履行法定义务而有企业承担的一项“违法责任”!呵呵!
但就像家里搞装修的时候,如果物业要求业主出2000元保证金,以保证装修时不会改动房屋内关键主体结构一样。
我国目前的残疾人就业其实遇到的是同样的问题。试想,我们有多少企业是真的聘用了残疾人作为单位职工的?(此处请注意,“脑残”并不构成残疾!)所以最终,这笔本来希望(?)能够督促企业为雇佣残疾人创造良好条件的对冲责任,终变成了多数企业实际上需要在工资成本以外确认的人工成本。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在这个1.5%的基础上,各地有所不同。
在上海,一直以来,残保金的比例是1.6%。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第五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至于这个比例以上是多少?根据目前获得的口径,3倍。即与社保基数的上限一致。
顺带一提,北京是1.7%,基数也从社会平均工资60%变成企业年平均工资并不设上限。什么意思大致算了一下,高薪企业直接翻了5倍。我勒个天!
所以,如果是一个66个人以下的公司,如果未能安排1个以上的残疾人在岗,那残保金也就是这家公司的必要人工成本支出了。那么上海有那么多残疾人就业么?
根据2016年上海市残联的数据,上海市16岁至60岁的残疾人(女16-50岁)合计15.7万人。同时,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第三次普查数据(2013)推算,至2016年,上海市城镇就业人口数估计为1265万左右。
两者相除,1.24%……(这还包括了精神类残疾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还没考虑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
残疾人劳动力根本就短缺!
说好的残保金是违法责任的呢?
深圳的计算方法相对合理点: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其中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有同学要问,不缴行么?
首先,欠缴残保金的后果 很严重。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5‰/日啊!年化成本182.5%!
其次,征缴方法决定了回避难度有多大。
如果像上海还好,社保征缴。一般的套路也就是社保征缴机构寄张账单,企业根据账单向社保专户打钱。如果像大北京这种,直接地税代缴,你不缴个试试?
的确,开始了。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这里的1级,2级,3级指的是啥?
来,我来描述一下视力残疾的情况,你来感受一下:
视力残疾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鉴于此,像北京那种按照企业平均工资来设定残保金基数的残暴安排,也即将画上历史的句号了。
初此之外,上海的政策也紧锣密鼓地跟上。根据目前偷跑的政策,上海的残保金政策除了顺应国家要求进一步确认按照社保基数来核定残保金基数外,
安排1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盲人(视力1-2级)毕业生就业的,1个抵3个;(盲人专属,盲人……)
安排1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其他残疾等级或残疾类别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的,1个抵2个。(这条比较给力)
对于在职职工超过2000人的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分档并实施分段累进的差别化征收规则。(个税的分段累进晓得哇,一个套路)
好了,不差不多剧透完了。
上海马上要发文了,突然多了0.1%,该怎么用呢?不要嫌弃,蚊子腿也是肉啊。
虽然,有种杯水车薪的感脚,但好歹,政府也在努力不是?
(下课)
“残保金”,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