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为何国企、事业单位为何会存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
国企及事业单位岗位编制有限,一个岗位有固定的人数限制,但是单位要发展,编制不够用,活得有人干,这时候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方式就出现了。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租赁”,本质为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订立劳动合同并承担劳动合同义务,将劳动者指派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向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管理和其他人事相关方面的管理。
国企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工的原因:
1、省钱:可降低人员招聘成本、减少人事管理成本、由派遣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接企业人事性工作。
2、省事:企业人事对劳动者的管理更加简便,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减免不少企业员工工资发放、社保局工伤申报处理的繁琐性工作。
3、省心:企业规避劳动纠纷,特别是国企,事业单位这种全国性的大单位,社会名誉这方面会比较注重,员工关系问题转由派遣公司处理,无需费心力于劳动纠纷问题。
劳务派遣对企业的好处:
1、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岗位效益、市场的工资价格灵活调整员工薪资标准,节省招聘、人员流失、人员管理等隐性用人成本,并且对人员管理更加简便,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2、规避劳动纠纷,维护企业信誉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其劳动关系隶属于派遣单位,这样就规避了与员工之间的人事(劳动)纠纷问题,有利于企业的名誉及发展。